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蹬仔关划定,充分阐扬科技创新券的疏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赞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盛开共享,引发中幼企业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草拟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征求定见稿)》。为充分听取公家定见和建议,现将全文颁布,面向社会公家征求定见。征求定见功夫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4日。社会公家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定见,有关定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1549069921 @qq.com。
特此布告。
附件: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征求定见稿).docx
2026年6月4日
附件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
(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蹬仔关划定,充分阐扬科技创新券的疏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赞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盛开共享,引发中幼企业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安徽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切合前提的科技型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蹬仔资质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采办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第三条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杏装总量节造、自主申领、先付后补、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激励各市铺排专门资金设立处所创新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成立创新券通用机造,积极阐扬创新券在推进长三角科技资源盛开共享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创新券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治理。省科技厅掌管创新券资金治理和监督、创新券服务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誉治理等工作。省财政厅掌管两全落实创新券有关资金和预算治理,对资金使用和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作为创新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依附安徽省科技大脑(“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掌管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第七条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掌管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的注册、申请、初审和推荐,发展有关宣传培训。
第八条企业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创新券兑付和服务活动,不得泄露创新券有关各方贸易机密,不得侵害创新券有关各方合法权利。
第三章对象与领域
第九条申请和使用创新券的企业须在省内注册,且不处于严沉失信结合惩戒期内,并满足以下前提之一:
1.全国科技型中幼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独角兽(潜在)企业;
4.省级高档次科技团队企业。
第十条发展创新券工作的服务机构须在服务平台登记入库。服务机构入库分为直接入库与审核入库两种方式:
(一)直接入库:中央在皖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公办高校及事业单元性质的科研院所、省级科创平台系统白名单内的科技创新平台的依附单元和标杆科技服务商(含优良),自动获得服务机构资格,在服务平台登记后对表发展有关科技创新服务;λ照阋蚜腥氤と谴葱氯ㄓ猛ǘ颐嫉幕。
(二)审核入库:其他服务机构依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定的准则确定入库资格。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服务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纳入服务机构库后,对表发展有关科技创新服务。服务机构在线提交申报资料,该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1.发展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研发服务的,应是占有市级及以上认证的沉点尝试室等平台的机构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是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成员单元。
2.发展推算服务的,该当具备中国工信部宣告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等;或是国度、省、市布局的超算中心。
3.发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应是已加盟到省级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
4.发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拥有CMA、CNAS等资质。
第十一条创新券用于支吃祗业发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采办的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重要蕴含:
(一)研发服务: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推算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尝试、验证服务等;
(三)检验检测:产品机能测试、资料机能测试、指标测试、尺度系统定造、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创新券支持领域:
(一)依照司法律规或者强造性尺度要求发展的强造检测、法定检测以及出产性通例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项目;
(二)企业采办的专业服务与其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无直接有关性;
(三)企业与发展合作的服务机构有从属或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非企业直接采办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机构的服务。
第四章发放与兑现
第十三条企业须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企业交易牌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信誉承诺书等。
第十四条企业凭据科技创新项目必要,在服务平台领取地点年度创新券,选择服务项目后,通过线下方式联系服务机构采办服务。
第十五条服务实现后,企业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服务了局、买卖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兑付申请资料,合同金额、发票总金额和银行回单总金额须维持一致。服务了局蕴含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和获得的内容性成就文件,并加盖企业和服务机构公章。地点年度的创新券只能用于兑付昔时付款的服务。
第十六条创新券兑付金额按不超过单笔服务合同现实支付金额的30%鉴定。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准则上企业在使用创新券年度单笔服务兑付金额须达到1万元以上,不及1万元的不予兑付。
第十七条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信誉情况、兑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执行机构对兑付申请资猜中的用券企业和服务机构关联关系进行审查,并定期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初审通过的兑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省科技厅信誉复核、党组会钻研通过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法式将兑付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组织对创新券资金两全规划,执行预算绩效治理,发展绩效自评和沉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了局利用,将绩效评价了局作为调整美满政策及资金预算的沉要凭据。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加强对入库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价。对服务机构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综合评价其服务能力、活跃水平、信誉情况及其它情况等,对企业投诉服务质量差、不切合要求的服务机构予以清退。对处于严沉失信结合惩戒期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式撤销其入库资格。
第二十条省内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应阐扬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创新券服务,创新券工作情况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绩效查核的沉要凭据。
第二十一条创新券不得让渡、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不共同监督查抄、评估评价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并依规将有关单元和幼我记入诚信纪录;情节严沉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法子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三条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