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安徽省绿色工厂梯度造就治理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现实,当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日
安徽省绿色工厂梯度造就治理执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美满全省绿色造作系统建设,阐扬绿色工厂在造作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标杆造就机造,打造绿色造作领兵力量,推动安徽省造作业绿色化发展,凭据国务院办公厅《造作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规划(2025-202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造作业绿色化发展的领导定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造就及治理暂行法子》(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治理暂行法子》)以及《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执行规划》等文件心灵,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出产干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的企业,是绿色造作的主题执行单元。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安徽省领域内绿色工厂的造就、申报、评价、认定、动态治理等全过程活动。
第二章 ?造就前提及治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绿色工厂造就对象该当切合下列根基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元,且在安徽省行政区域领域内,从事现实出产的造作型企业;
(二)工厂应明确绿色造作有关治理层职责,造订绿色低碳发展中持久规划及年怀抱化指标;
(三)工厂依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GB/T 45001或有关行业合用的其他尺度成立、施杏注维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全安全治理系统。
(四)切合绿色工厂最新尺度、政策要求。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掌管全省绿色工厂的两全领导和造就治理,组织发展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工作,遴选颁布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择优推荐国度级绿色工厂,推动出台有关配套政策。
第六条 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掌管本地域绿色工厂的造就治理,该当将本地域具备造就前提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列为造就对象,科学造订造就打算,疏导造就对象对照有关尺度要求,执行绿色化刷新,美满绿色发展各项工作。依照要求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工厂,参加推荐国度级绿色工厂。
第七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工厂:
(一)未正常经谋出产的(工商注销、陆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产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传染等变乱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誉中国”和“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造作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省当局、省有关部门有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沉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实现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章 ?创建准则及认定法式
第八条?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工作每年发展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布申报通知,依照“区域示范、优当选优、逐步扩量”的思路,凭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梯度造就系统建设、节能降碳工作发展等成分综合确定各市推荐数量。
第九条?参照《绿色工厂评价公例》(GB36132)及行业有关要求,企业依照自愿准则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治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治理平台),凭据所属行衣粪别,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实现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第十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资料发展审核,并充分征求本地生态环境、应急治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定见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准则上各市推荐的省级绿色工厂应先成为市级绿色工厂或造就对象(造就尺度不低于市级绿色工厂尺度),工业沉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度有关部门颁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度能源亏损限额尺度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厅在行业处室及省生态环境、应急治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定见后,择优确定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公示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颁布。
第十二条 国度级绿色工厂推荐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和要求组织发展,凭据梯度造就要求,申报国度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设区市进行推荐,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绿色工厂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厅在行业处室定见及省生态环境、应急治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定见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按法式报送工信部。
第四章 ?动态治理
第十三条?对绿色工厂名单尝试动态治理。已纳入国度、省、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单元按要求每年在规按功夫内通过治理平台填报动态治理资料,上报年度绿色造作关键指标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工厂的领导和治理,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创建功效持续跟踪和钻研分析,发现存在沉大及以上出产安全和质量变乱、Ⅱ级(沉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传染事务的实时上报。
第十五条?已纳入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存在以下情景的,在颁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布告:
(一)第七条中所提到情况;
(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治理资料;
(三)所提交资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产生沉大及以上出产安全和质量变乱、Ⅱ级(沉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传染事务的,实时从各技单移出并进行布告。
第十六条?绿色工厂产生名称调换或因投资、并购、治理或其他原因造成现实出产经营领域、出产地址或组织天堑与列入绿色工厂名单时相比产生沉大调换的,应在填报动态治理资料时予以注明。地点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调换注明进行复核确认,调换后不再切合有关尺度的从本技单中移出。对涉及上一级绿色造作名单的,处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每年推荐名单时,将调整定见统一上报。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或幼我可针对绿色工厂单元有关信息真实性、正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地点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资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实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问题的,视情节轻沉要求进行整改或依照本执行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置。
第五章 ?配套机造
第十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掌管造订出台本地域对绿色造作的搀扶和领导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造就作为推动区域造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域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使用财政、产业、地皮、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造作水平。
第十九条?绿色工厂应积极通过公开渠路展示宣传绿色造作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依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划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阐扬先进示范引领带作为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国度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给链治理企业的造就、申报及动态治理工作依照国度《治理暂行法子》及有关尺度、政策要求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执行细则凭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有关尺度和政策调整当令订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二条?本执行细则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布的《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治理暂行法子》同时废止。

